深圳市城市更新(旧改)相关规定
一、城市更新是什么?
根据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》等的规定,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(包括旧工业区、旧商业区、旧住宅区、城中村及旧屋村等)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、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。城市更新应优先考虑城市整体利益。
二、城市更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?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定城市建成区,可以进行城市更新:
(1)现有土地用途、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、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,影响城市规划实施;
(2)城市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;
(3) 环境恶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;
(4)依法或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城市更新的指导原则是什么?
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规划统筹、节约集约、保障权益、公众参与的原则,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。
四、城市更新单元是什么?
城市更新单元是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,按照有关技术规范,综合考虑道路、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,划定相对成片的需求进行更新的区域。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。
五、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标准是什么?
第一,符合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》规定的进行城市更新的情形;
第二,符合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有关技术要求;
第三,体现原权利人的改造意愿。
六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有哪些内容?
(1)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、产业方向及其布局;
(2)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、更新目标、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;
(3)城市更新单元内城市设计指引;
(4)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。
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,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七、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建筑年限有什么要求?
一般旧改项目要求使用年限超过15年,从竣工日期开始算。
八、城市更新由谁来实施?
城市更新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》的规定,分别由市、区政府、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。
九、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谁来确定?
城市更新项目的改造实施主体,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改造实施主体。